按照学校《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(修订)》(西电实验〔2025〕15号),学校鼓励教师对校外开展共享服务。校外共享收入将自动认定为费用核定人横向科研经费到款,并可用于编制内人员绩效发放,发放上限为校外总收入的40%。同时,鼓励教师作为接洽人向校外推荐使用学校实体公共平台、科研设施或仪器设备。依据合同约定完成有关共享服务并结算的,校外到款也将等额抵算为接洽人的横向科研经费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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